迪特·拉姆斯(Dieter Rams,1932年5月20日)為著名德國工業設計師,與德國家電製造商百靈和機能主義設計學派有很密切的關係。

 

自1943年至1957年,拉姆斯便在威斯巴登工藝學校(Werkkunstschule Wiesbaden)攻讀建築與學習木工。1953年至1955年,他曾為建築師奧圖·阿培爾Otto Apel)短暫地工作,隨後便加入家電用品製造商百靈的設計部門,同時期建立起與烏爾姆造型學院的產學合作關係,1961年晉升為百靈首席設計師,一直到1995年仍留有這個頭銜。

 

拉姆斯曾經闡述他的設計理念是「少,卻更好」(Less, but better,德文:Weniger, aber besser),與現代主義建築大師密司·凡·得羅的名言「少即是多(Less is more)」對比出有趣的意涵。他與他的設計團隊為百靈設計出許多經典產品,包括著名的留聲機SK-4(素有「白雪公主之棺」之暱稱),和高品質的D系列幻燈片投影機D45、D46。他也為傢具製造商Vitsœ設計606萬用置物櫃系統(1960年)而聞名。

2010年,科隆國際設計學校的學生頒發『Kölner Klopfer』獎項予迪特·拉姆斯,以表彰他對全球設計界的貢獻。

 

 

設計十誡

 

早在80年代初,迪特爾·拉姆斯開始日益關注他周圍的世界——「形狀,顏色和噪音的難以理解的混亂不堪。」意識到這些使他成為對設計界具有重大貢獻的人。他開始問自己「我的設計是優秀的設計嗎?」

 

正因為好的設計沒有一個明確的度量標準,於是他開始提出他認為好的設計應該具備的十條標準。(這些標準常被人們稱為「設計十誡」)

 

由拉姆斯提出,好的設計(gutes Design)應具備的十項原則: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革新的(Gutes Design ist innovativ.)

 

創新的可能性還遠沒有被窮盡。技術的發展不斷爲設計理念提供新的起點,以提升產品可用性。但設計的革新總應與技術的革新相連,永遠不要爲了設計革新而革新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實用的(Gutes Design macht ein Produkt brauchbar.)

 

產品是供人使用的,它應履行一定的功能——主要功能以及額外的心理和審美上的功能。好的設計是爲了提升產品可用性,與此目的無關甚至相悖的一切都不應加以考慮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美觀的(Gutes Design ist ästhetisch.)

 

產品的審美品質也是實用性的一部分,日常使用的器具影響著人們的生活環境和幸福感受。但只有真正優秀的產品才能是美的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使產品易於理解(Gutes Design macht ein Produkt verständlich.)

 

設計應當以合理方式表明產品結構,讓產品說話。最好的設計是自明的,它能夠自己解釋自己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謹慎剋制的(Gutes Design ist unaufdringlich.)

 

履行某種功能的產品具有工具屬性,它們既不是裝飾物也不是藝術品。因此,它們的設計應該是中性的。器具應當隱退,爲人的自我實現留出空間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誠實的(Gutes Design ist ehrlich.)

 

產品不應該看起來比實際上更創新、更高效和更有價值,它不試圖通過無法兌現的承諾來操縱消費者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經久永恆的(Gutes Design ist langlebig.)

 

它避免迎合時尚,也因此不會過時。與短命的時尚設計形成鮮明對比,它即使在當今的一次性消費社會裏也同樣經久不衰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在極細微處也維持一致(Gutes Design ist konsequent bis ins letzte Detail.)

 

不要容忍隨意和偶然。設計的邏輯性和準確性,最終都是表達對消費者的尊重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環保的(Gutes Design ist umweltfreundlich.)

 

設計爲保護環境作出了重要貢獻。它涉及到節約資源,以及產品設計中最小化的物理和視覺污染。

 

  • 好的設計是儘可能少的設計(Gutes Design ist so wenig Design wie möglich.)

 

少即是多。設計側重於要領,而不是產品上多餘的廢物。設計應當回歸純粹,回歸簡單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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